适用范围 |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用香精监督抽检。 |
产品种类 | 食品用香精包括液体香精、乳化香精、浆(膏)状香精、粉末香精(拌和型、胶囊型)。 |
序号 |
检验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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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要求 |
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|
检测方法 |
1 |
重金属(以Pb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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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物 |
≤10
mg/kg
备注:以Pb计 注:相对密度、折光指数、水分、粒度、原液稳定性、千倍稀释液稳定性为出厂检验项目,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项目,每年进行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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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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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9.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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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砷(以As计)含量/无机砷含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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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物 |
≤3
mg/kg
备注:以As计;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测定无机砷含量,无机砷含量应≤1.5mg/kg 注:相对密度、折光指数、水分、粒度、原液稳定性、千倍稀释液稳定性为出厂检验项目,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项目,每年进行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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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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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9.11
GB 5009.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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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菌落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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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 |
食品用香精
≤5000
CFU/g或CFU/mL
乳化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30000
CFU/g或CFU/mL
浆(膏)状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30000
CFU/g或CFU/mL
拌和型粉末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30000
CFU/g或CFU/mL
胶囊型粉末香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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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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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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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大肠菌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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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 |
食品用香精
≤3.6
MPN/g或MPN/mL
乳化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15
MPN/g或MPN/mL
浆(膏)状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15
MPN/g或MPN/mL
拌和型粉末香精
食品用香精
≤15
MPN/g或MPN/mL
胶囊型粉末香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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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6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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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4789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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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依据 |
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。 GB 4789.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.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.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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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要求 |
1.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。 2.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,在企业的成品库房,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。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.5kg,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。抽取大包装产品(净含量>10kg)时,可进行分装取样,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,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,样品数量不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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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应注意事项
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。 |
判定原则与结论
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,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,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。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,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: 1.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,检验结论为:“经抽样检验,所检项目符合××××要求”。 2.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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